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提高(tígāo)保障(bǎozhàng)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fāzhǎn)成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gūér)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最低(zuìdī)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735元/人(rén)·月提高到744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shěngjí)指导标准
由6400元(yuán)/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
特困(tèkùn)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ànzhào)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由956元/人(rén)·月提高到968元/人·月
集中(jízhōng)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yīdàng)1035元/人·月
二档518元/人·月(yuè)
三档311元/人·月(yuè)
分散供养(gòngyǎng)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yīdàng)187元/人·月
二档109元/人(rén)·月
集中养育儿童月(yuè)保障标准
提高(tígāo)到2010元/人·月
散居儿童(értóng)、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提高到1370元/人·月(yuè)
《通知》要求,各地(gèdì)要精心组织,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quèbǎo)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jīběn)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de)1.3倍,农村(nóngcūn)低保(dībǎo)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dōuláo)基本民生底线。
来源:云南网 记者(jìzhě):龙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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