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抬头又见雪山
成都抬头又见雪山
成都抬头又见雪山前不久(qiánbùjiǔ),四川省达州市(dázhōushì)大竹县东方家园龙城小区的业主排起长队,到物业办公室(bàngōngshì)签字领“红包”。该小区物业共计发放12.71万元公共收益,惠及(huìjí)3967户业主。截至5月底,达州市共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458.75万元,惠及20.48万户居民。
大竹东方家园龙城小区业主(xiǎoqūyèzhǔ)排队领取公共收益款。龚晓勇 摄
公共收益从“账面数字”变为“兜里实惠”,背后是达州正在展开的一场基层治理革新探索。在连续三年开展物业领域(lǐngy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zhěngzhì)工作的基础上(shàng),3月以来,达州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被纳入(nàrù)重点整治范围。
困局(kùnjú):“糊涂账”里的民生痛点
“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后(hòu),业主群里闹麻(má)了,好多人不相信(xiāngxìn)。不一会儿,物业办公室就被围得水泄不通。”大竹县东方家园龙城小区的(de)业主李女士,至今记得排队“领红包”的热闹场景。那天,她排队10多分钟,领到32元现金红包。
“钱(qián)不(bù)多,但这是我们小区首次分红,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广告费、停车位费等公共收益。”小区业委会成员李先生介绍,以前他们知道这些(zhèxiē)钱是存在的,但看不见,更摸不着,“物业总说要贴补运营成本、支付维修费,可账目从来不公开,业主被(bèi)蒙在鼓里。”
李先生所说的情况,是达州市(dázhōushì)众多(zhòngduō)住宅小区的缩影。今年以来,不少业主开始意识到,自己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电梯(diàntī)广告、公共场地租金、临时停车费、配套设施经营收益等),是一本“糊涂账”——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视为(shìwèi)“私产”,或只给(gěi)业委会“通气”,普遍存在不透明的问题,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信息不对称且监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达州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坦言,他们今年接到的该类(gāilèi)投诉线索不少,关于公共(gōnggòng)收益的投诉量同比增长超20%,一度成为社区矛盾的焦点。为此,他们直击(zhíjī)民生痛点,加大了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zhěngzhì)力度。
“公共(gōnggòng)收益资金乱象(luànxiàng)的背后,是行业监管(jiānguǎn)穿透力不足、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发现难、执法震慑力薄弱的多重症结。”大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分析称,这暴露出监管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督缺位,管理机制上也存在漏洞,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在“全链条”上实施精准打击。
破局:制度(zhìdù)织就透明“防护网”
面对积弊,达州市没有采取“头痛医头”的(de)局部整治,而是(érshì)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打出“组合拳”,从制度(zhìdù)根源着手,构建“不能腐、不能占、看得清”的长效机制。
机制的(de)(de)核心举措(jǔcuò),是出台并严格执行《达州市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shōuyì)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公共收益必须单独核算、专户管理。要求(yāoqiú)收益必须存入以物业服务区域名称或业主大会名义设立的银行专户,而且规定了公共收益的划转比例和时间节点,确保收益及时、足额进入专户,杜绝物业拖延或截留。
公共(gōnggòng)收益是业主的集体资产,为落实好业主的决定权,达州构建了严格的决策使用程序。无论是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向(如用于小区维修、更新改造,或特定情况下(xià)的盈余分配),还是(háishì)具体支出计划,均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必须经“专有(zhuānyǒu)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yǐshàng)且业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cānyù)表决(biǎojué),并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过程监督同样重要。为此,达州建立了“审计+公示”双轨并进的(de)监督渠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或至少每半年(měibànnián))将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在小区(xiǎoqū)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0日(rì)的公示,在业主群等线上平台同步(tóngbù)公开。同时建立公共收益账目抽查与第三方审计机制,审计结果同样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彻底打破信息壁垒。
探索:典型(diǎnxíng)案例照亮治理新路
制度的(de)生命力在实践中焕发光彩。达州的几个典型案例(ànlì)充分体现了政策落实的多维度创新。
大竹县东方家园龙城小区(xiǎoqū)的(de)12.71万元分红并非偶然,因为该小区是县纪委监委牵头专项整治行动的突破点。2024年底,“拉网式”排查审计(shěnjì)发现问题后,督查组立即(lìjí)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要求县住(xiànzhù)建局开展业务指导,引导业主参与全程监督。这套从问题发现到闭环整改再到流程公开的实践,成为大竹县乃至达州市推广“专户管理、流程规范”的生动样本(yàngběn)。
达州主城区的上观南城小区,做法则(zé)体现了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该小区物业公司(wùyègōngsī)党支部(dǎngzhībù)创新建立“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议事机制。在清理历年(lìnián)公共收益时,业委会成员(含党员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共同盘点,发现游泳池租金、小区多处广告位收入等累积(lěijī)余额达60余万元。这笔钱如何使用?物业党支部主动协调,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在表决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并(bìng)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最终,业主们不仅喜提(xǐtí)现金分红,更(gèng)见证了公共收益从“说不清”到“看得见、管得(guǎndé)住、用得好”的转变。
达州上观南城(nánchéng)小区公共收益分红。受访者供图
同样在达州主城区,御景上城小区则走了另外一条路。该小区过去因公共(gōnggòng)收益(shōuyì)不透明、物业服务差(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久未修)等(děng)问题,业主群情激愤,物业费缴费率一度低至40%,原有的(de)物业公司被迫撤离(chèlí)。在街道和住建部门的督导下,新入驻的物业公司率先(shuàixiān)公开(gōngkāi)前期清查的公共收益账目,并立即着手用部分收益清理了堆积垃圾、修复了破损设施,业委会也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迅速扭转了小区氛围。短短半年,业主缴费率飙升至92%。
上述这些实践,揭示了摆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困境的(de)(de)路径:以严密的制度筑牢权力边界,以刚性的监督守护运行透明,最终将改革的暖意转化为民生的真实(zhēnshí)获得感。
物业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是违法(wéifǎ)的
“物业企业或业委会侵占、挪用或私吞公共收益,是违法行为。”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律师冯骏提醒,在这种情况下(xià),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不仅要向业主返还(fǎnhuán)侵占的公共收益及资金占用损失(sǔnshī),还将受到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及地方条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挪用(nuóyòng)公共收益的可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suǒde);成都、郑州等地规定,物业未公示收益或(huò)擅自(shànzì)经营,最高可罚10万元。若物业人员或业委会成员侵吞收益数额较大(如广元某业委会主任侵占(qīnzhàn)36万元),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业主依法对公共收益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guī)全体业主所有;收益优先补充维修(wéixiū)基金,剩余部分(bùfèn)由业主大会决定用途(如分红、设施改造等)。若权益受到损害,业主有权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还可向主管部门举报(jǔbào),要求依法追回(zhuīhuí)收益并主张对侵权方进行处罚。
前不久(qiánbùjiǔ),四川省达州市(dázhōushì)大竹县东方家园龙城小区的业主排起长队,到物业办公室(bàngōngshì)签字领“红包”。该小区物业共计发放12.71万元公共收益,惠及(huìjí)3967户业主。截至5月底,达州市共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458.75万元,惠及20.48万户居民。
大竹东方家园龙城小区业主(xiǎoqūyèzhǔ)排队领取公共收益款。龚晓勇 摄
公共收益从“账面数字”变为“兜里实惠”,背后是达州正在展开的一场基层治理革新探索。在连续三年开展物业领域(lǐngy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zhěngzhì)工作的基础上(shàng),3月以来,达州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被纳入(nàrù)重点整治范围。
困局(kùnjú):“糊涂账”里的民生痛点
“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后(hòu),业主群里闹麻(má)了,好多人不相信(xiāngxìn)。不一会儿,物业办公室就被围得水泄不通。”大竹县东方家园龙城小区的(de)业主李女士,至今记得排队“领红包”的热闹场景。那天,她排队10多分钟,领到32元现金红包。
“钱(qián)不(bù)多,但这是我们小区首次分红,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广告费、停车位费等公共收益。”小区业委会成员李先生介绍,以前他们知道这些(zhèxiē)钱是存在的,但看不见,更摸不着,“物业总说要贴补运营成本、支付维修费,可账目从来不公开,业主被(bèi)蒙在鼓里。”
李先生所说的情况,是达州市(dázhōushì)众多(zhòngduō)住宅小区的缩影。今年以来,不少业主开始意识到,自己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电梯(diàntī)广告、公共场地租金、临时停车费、配套设施经营收益等),是一本“糊涂账”——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视为(shìwèi)“私产”,或只给(gěi)业委会“通气”,普遍存在不透明的问题,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信息不对称且监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达州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坦言,他们今年接到的该类(gāilèi)投诉线索不少,关于公共(gōnggòng)收益的投诉量同比增长超20%,一度成为社区矛盾的焦点。为此,他们直击(zhíjī)民生痛点,加大了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zhěngzhì)力度。
“公共(gōnggòng)收益资金乱象(luànxiàng)的背后,是行业监管(jiānguǎn)穿透力不足、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发现难、执法震慑力薄弱的多重症结。”大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分析称,这暴露出监管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督缺位,管理机制上也存在漏洞,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在“全链条”上实施精准打击。
破局:制度(zhìdù)织就透明“防护网”
面对积弊,达州市没有采取“头痛医头”的(de)局部整治,而是(érshì)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打出“组合拳”,从制度(zhìdù)根源着手,构建“不能腐、不能占、看得清”的长效机制。
机制的(de)(de)核心举措(jǔcuò),是出台并严格执行《达州市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shōuyì)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公共收益必须单独核算、专户管理。要求(yāoqiú)收益必须存入以物业服务区域名称或业主大会名义设立的银行专户,而且规定了公共收益的划转比例和时间节点,确保收益及时、足额进入专户,杜绝物业拖延或截留。
公共(gōnggòng)收益是业主的集体资产,为落实好业主的决定权,达州构建了严格的决策使用程序。无论是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向(如用于小区维修、更新改造,或特定情况下(xià)的盈余分配),还是(háishì)具体支出计划,均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必须经“专有(zhuānyǒu)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yǐshàng)且业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cānyù)表决(biǎojué),并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过程监督同样重要。为此,达州建立了“审计+公示”双轨并进的(de)监督渠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或至少每半年(měibànnián))将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在小区(xiǎoqū)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0日(rì)的公示,在业主群等线上平台同步(tóngbù)公开。同时建立公共收益账目抽查与第三方审计机制,审计结果同样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彻底打破信息壁垒。
探索:典型(diǎnxíng)案例照亮治理新路
制度的(de)生命力在实践中焕发光彩。达州的几个典型案例(ànlì)充分体现了政策落实的多维度创新。
大竹县东方家园龙城小区(xiǎoqū)的(de)12.71万元分红并非偶然,因为该小区是县纪委监委牵头专项整治行动的突破点。2024年底,“拉网式”排查审计(shěnjì)发现问题后,督查组立即(lìjí)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要求县住(xiànzhù)建局开展业务指导,引导业主参与全程监督。这套从问题发现到闭环整改再到流程公开的实践,成为大竹县乃至达州市推广“专户管理、流程规范”的生动样本(yàngběn)。
达州主城区的上观南城小区,做法则(zé)体现了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该小区物业公司(wùyègōngsī)党支部(dǎngzhībù)创新建立“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议事机制。在清理历年(lìnián)公共收益时,业委会成员(含党员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共同盘点,发现游泳池租金、小区多处广告位收入等累积(lěijī)余额达60余万元。这笔钱如何使用?物业党支部主动协调,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在表决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并(bìng)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最终,业主们不仅喜提(xǐtí)现金分红,更(gèng)见证了公共收益从“说不清”到“看得见、管得(guǎndé)住、用得好”的转变。
达州上观南城(nánchéng)小区公共收益分红。受访者供图
同样在达州主城区,御景上城小区则走了另外一条路。该小区过去因公共(gōnggòng)收益(shōuyì)不透明、物业服务差(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久未修)等(děng)问题,业主群情激愤,物业费缴费率一度低至40%,原有的(de)物业公司被迫撤离(chèlí)。在街道和住建部门的督导下,新入驻的物业公司率先(shuàixiān)公开(gōngkāi)前期清查的公共收益账目,并立即着手用部分收益清理了堆积垃圾、修复了破损设施,业委会也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迅速扭转了小区氛围。短短半年,业主缴费率飙升至92%。
上述这些实践,揭示了摆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困境的(de)(de)路径:以严密的制度筑牢权力边界,以刚性的监督守护运行透明,最终将改革的暖意转化为民生的真实(zhēnshí)获得感。
物业企业侵占公共收益是违法(wéifǎ)的
“物业企业或业委会侵占、挪用或私吞公共收益,是违法行为。”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律师冯骏提醒,在这种情况下(xià),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不仅要向业主返还(fǎnhuán)侵占的公共收益及资金占用损失(sǔnshī),还将受到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及地方条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挪用(nuóyòng)公共收益的可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suǒde);成都、郑州等地规定,物业未公示收益或(huò)擅自(shànzì)经营,最高可罚10万元。若物业人员或业委会成员侵吞收益数额较大(如广元某业委会主任侵占(qīnzhàn)36万元),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业主依法对公共收益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guī)全体业主所有;收益优先补充维修(wéixiū)基金,剩余部分(bùfèn)由业主大会决定用途(如分红、设施改造等)。若权益受到损害,业主有权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还可向主管部门举报(jǔbào),要求依法追回(zhuīhuí)收益并主张对侵权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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