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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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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本文转自【吉安(jíān)公安】; 枪爆无小事,平安(píngān)重于山 “缉枪治爆”专项(zhuānxiàng)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宣传(xuānchuán)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yǐnhuàn)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shēngmìngcáichǎn)安全 青原区(qīngyuánqū)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fēnjú)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xìdù)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xiǎohé)中发现 随后一直(yìzhí)放置在家中 ▲发现手雷的小河边(xiǎohébiān)。 在(zài)开展“治安大村长”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chíyǒu)、私藏 枪支弹药(qiāngzhīdànyào)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miànlín)的法律惩处 “听到民警讲解后(hòu), 还有这个(zhègè)‘定时炸弹’。”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de)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jiāodào)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pèihé)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工作(gōngzuò) 主动上交(shàngjiāo)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jījí)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bìng)上缴 ▲该手雷(shǒuléi)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fēnjú)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tuǒshànchǔlǐ)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guǎnlǐfǎ)》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qiāngzhī)。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fǎlǜ)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wéifǎn)枪支管理的(de)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jiǎnjǔ)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wéifǎn)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sānnián)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guǎnzhì);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gōngwù)用枪的人员,非法(fēifǎ)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qiāngzhī)的(de)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duì)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dìyīkuǎn)的规定处罚。 供稿 | 青原(qīngyuán)分局王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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